
一、 會名及會址
會名 : 本會定名為「三育中學家長教師會」
/ "Sam Yuk Middle School 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
會址 : 西貢清水灣道1111號,三育中學。
二、 宗旨
1. 增進家長教師之聯繫。
2. 加強溝通合作,促進教育發展,使家庭教育及學校教育相輔相成。
3. 關注學生品德修養,提高學術成績。
4. 改善學校設施,增進學生福利。
5. 增進家長間之聯繫,共同合作,並交流培育子女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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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會期
每年九月一日至來年八月三十一
四、 會籍及會員權利與義務
1. 會籍 :
普通會員 : 凡在本校就讀學生之其中一位家長或監護人自動成為「家長教師會」基本成員,其餘的家長或監護人亦可在繳交會費後成為會員;只有基本會員始有投票及被選任為常務委員會之權利。且在參加活動時享有優先權,須每年繳交會費。
當然會員 : 凡本校在職校長,教師及職員得為「當然會員」,但不須交會費。
永久會員 : 凡本校舊生、舊生家長或監護人及離任教師,均可申請為本校之「永久會員」。得本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可取得「永久會員」資格。
名譽會員 : 凡現任校監及校董、離任校長及教師、本會前執行委員會通過推薦者,均得成為本會名譽會員。名譽會員沒有選舉權,不須交會費。
2. 權利 :
「普通會員」、「當然會員」及「永久會員」有動議、表決、選舉及被選權。而「名譽會員」只有動議、表決、並無選舉權及被選權。
3. 義務 :
會員有義務出席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並須遵守會章及會員大會或常務委員會通過之決議;會員亦有義務幫助本會執行會務及極力推廣本會發展會務。普通會員應於申請入會時繳交年費,每年年費由常務委員會決定,永久會員須一次過繳交會費
(為十倍於該年普通會員年費),若會員自動退會,已繳交之款項概不退還。
4. 退出:
當本校學生被校方飭令退學時,其家長或監護人之會員身分將自動終止,而其在本會中之幹事職責或有關工作亦須向本會交待清楚。常務委員亦可向任何觸犯本會會章的會員發出警告或終止其會員及幹事之身分(如觸犯本會會章及決議,利用本會名義作貪污行徑,觸犯本港刑事法例,經法院判決)
5.家長借書須知:
• 家長可透過學生借用圖書館或其他物品共兩項,借閱時間為一個月。
借閱時,學生必須出示家長借書証方可借用圖書館之物品。
所有圖書必需小心保存,並保持書本整潔及完整。
如有遺失圖書或導致任何損壞,則需購回相同圖書,如因缺版未能購回相同圖書,則需購回相同市價圖 書代替。
過期還書或物品之罰款為每天港幣一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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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會費:
1. 家長會員須每年繳付會費。會費暫定收五十元正;
2. 每年會費之調整由常務委員會決定;
3. 退會者其已繳付之會費不獲發還;
4. 多名子女就讀本校之會員只須繳交一份會費。
六、 組織
會員大會 :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每年學期初必須召開一次。出席人數最少應為全體會員四分之一,大會方為有效。若會員大會出席人數不足,得召開第二次會員大會。第二次會員大會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為有效。
會員大會之權責 :
1. 會員大會由全體家長會員及教師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其權力包括修改本會會章、選舉、委任、罷免常務委員、審查及通過財政報告、聽取及通過主席報告、管理、商議、推展及改進本會會務等等。會員大會休會時,由常務委員會代行處理會務;
2. 周年會員大會通常於每年九月至一月間舉行,日期由委員會決定。會議通告連議程須在大會舉行前七天發出;(議程內容:a.訂下所有周年會員大會之議程;b.需要有文書作全年會議紀錄報告;c.需要有主席全年報告;d.選舉名譽會員;e.選出常務委員會;f.討論本會其他事務)
3. 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全校會員人數四分之一人。一切動議須得與會者過半數通過方可成為議決案;
4. 所有於會員大會通過之議決案,均以不違反本會宗旨及本校辦學宗旨為原則;
5. 如周年大會召開時,出席者不足法定人數,則會議須延期舉行。再次開會時將以出席人數為法定人數;
6. 特別會員大會可由常務委員會召開,或由符合本節 (3) 會員大會法定人數規定之會員聯署,書面要求主席召開。主席接獲要求後,須於十五天內召開大會,而大會討論及表決之事項只限於聯署信內所列明之各項。法定人數及通知會員出席會議之方法-如周年會員大會,但會議通告連議程可於會議召開前七天發出。
7. 常務委員會會務,由常務委員會執行。首屆中一班常務委員會共有委員十人,由會員大會選出。其中「普通會員」佔四十人,「永久會員」暫未佔人,「當然會員」佔十六人,校長為本會會長,亦即當然顧問,有權列席常務委員會之會議,但無表決權。其餘職位,則由常務委員互選擔任,任期為一年,可接受連任,但必須得其本人同意。教師委員會由校長薦任,並在會上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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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委員會職位及職責如下 :
甲. 會長
乙. 主席
a) 負責召開及主持會員大會,特別會員大會及常務委員會會議;
b) 領導執行會員大會及常務委員會之議決案,會務之推行及文件之簽署;
c) 於會員大會中,報告會務及財政狀況,在執行委員會會議中,若雙方票數相同,可投以決定性一票;
d) 籌組常務委員之推選;
e) 代表家長向校方提出意見。
丙. 秘書
負責會議紀錄,及處理對內、對外的文件。
丁. 司庫
處理一切收支賬目,每年須制定結算書,交常務委員會審核,並提交會員大會通過,並在周年會員大會中呈報已經常務委員會審核的財政報告。
戊. 總務
負責協助推行一切會務。
己. 康樂
負責策劃本會之一切康樂活動。
庚. 聯絡
負責本會各項聯絡及聯誼活動的籌辦工作。
辛. 如有需要常務委員會可聘任義務顧問。(例如法律顧問、工程顧問或其他顧問)
遇有常務委員離職,由常務委員會安排補選會員填補空缺。常務委員會卸任委員應提名及邀請家長會員參加,選舉於會員大會前以書面形式進行,選舉結果在會上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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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管理及行政
1. 會員大會召開前最少一星期,常務委員主席須以書信通知各會員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2. 任何議案,須經過半數以上出席會員大會之會員通過,方成定案。投票決定議案時,若讚成及反對之票數相同,主席可多投決定性一票。
3. 常務委員會每年開會不少於三次。每次出席會議之人數,最少為委員會人數之一半。投票決定議案時,若讚成及反對之票數相同,主席可多投決定性一票。任何委員如連續兩次缺席,而無合理原因解釋,其職務將自動被解除,由常務委員會委任其他會員代替。
4. 常務委員會有權委任小組籌劃及推行特定活動。其成員不必為常務委員。特定活動完畢後,該小組將自行解散。
5. 除當然委員外,常務委員之任期為一年。再當選之委員,可獲連任。
6. 常務委員均為義務性質,無任何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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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財務與債務
1. 本會之經費除向會員收取外,並會向教育處申請經費。
2. 本會所收經費的用途如下 :
甲. 為達成本會宗旨的一切支出;
乙. 為本會一切經常性費用的支出。
3. 司庫負責彙集會費,存入本會指定之銀行。支取款項時,主席及司庫三人中,由其中兩位簽署,方為生 效;
4. 常務委員會有動用本會資金之權力,所有支出均須得常務委員會核准;若每單項不超過港幣伍佰元正之支出,可先行付款,後由司庫提請常務委員會追認批准;
5. 本會財務支出不能超過每年經費收入。若有需要,須經特別會員大會通過,方為合法。
6. 本會財務支出之最高準則為當屆常務委員會任期屆滿時,不能有赤字結存;
7. 如遇債務或法律責任,將由該債項產生時在職之常務委員會負責向特別會員大會解釋,並由全體會員承擔有關之責任;
8. 如遇本會解散,所餘資產(扣除政府撥款後),將概捐與三育中學,作為改善教學資源及學生福利之用。
9. 本會之財政年度由九月一日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
10. 司庫須保留一切收支單據七年,七年後之單據作廢。
11. 司庫須於每次常務委員會會議中報告本會之財政狀況,並制作該財政年度之收支結算表。經義務核數員核妥後,再交回常務委員會審核,並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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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核數
由會員大會推選一位義務核數員(常務委員會委員除外),於每年財政年度終結時,核算本會全年收支賬項。
十、 解散及修章
1. 若要解散本會,須得出席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之三分二或以上會員通過。
2. 本會會章第六節組織部分的 (6) 及 (7)兩項不得修改外,餘均可在會員大會中提出修改,修改會章,須經出席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之三分二或以上會員通過。開會日期及所需修改之會章項目,須於會議前最少兩個星期,由常務委員會主席以書面通知所有會員。會章修改後,須由秘書於七天內以掛號信寄社團註冊處備案;若該處不於二十八天內提議改動,則修訂本自動生效。
十一、 會章之實施
本會會章經警務署社團註冊處核准後,正式生效。
十二、 更改地址及電話號碼
如會員搬遷必須通知該年度之文書,以更改其新通訊地址,所有本會通知及信件,將會依照會員原來地址派發,如果沒有任何搬遷通知,信件將視為已發給會員收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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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統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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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與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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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事宜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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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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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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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家庭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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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資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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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小童群益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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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青年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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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家庭福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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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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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青少年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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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三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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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明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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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福利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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