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提電腦借用申請
一. 背景
政府一筆過撥款供本校購買電腦器材借予有需要同學,為要使資訊科技學習更普及。
二. 借用器材規格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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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BM 116142T • Intel Celeron 700Mhz Processor • 12.1" TFT Screen • 2M Video memory • 64MB Ram • 10GB Harddisk |
• 24x CD-ROM • 56K Built-in Modem • Chinese Windows ME • Pre-loaded Microsoft Office 2000 • Pre-loaded Anti-Virus Program • free Dialup Internet account with 20 hours a month PNET-free access time |
三. 借用時間
l 每*雙數月(十月、十二月……)的1-3日接受申請,10號前公布結果。
l 每次外借維期兩個月,#單數月底25日前交還劉智禮導師,無故遲交者,可能會被取消日後借用的資格。
四. 借用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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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護公物,小心使用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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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所借用手提電腦的保安,防止電腦被濫用、盜竊或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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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電腦桌面及所附軟件原來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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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有損壞時,立即向校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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貯存所處理資料在私人磁碟片內,下一位使用者並無責任保留上一手使用者在手提電腦內的資料。
• 借用器材遇有遺失或人為損毀,須按價賠償。
• 承擔使用侵權軟件引致的一切法律責任。
• 嚴禁利用電腦網絡收發破壞國家、社會、學校和個人電腦系統的程式或電郵,更不可溜覽不良網頁,或是進入別人互聯網上的戶口,否則會受到嚴厲處分。
五. 借用申請
• 申請學生必須是現正就讀本校的學生。
• 兄弟姊妹同時就讀本校者,只可呈遞一份申請表。
• 批審小組會著重考慮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及使用電腦的迫切性作綜合考慮。
• 每次借用手續費為港幣20圓正。
六. 申請辦法
• 填妥申請表後,於*雙月份的1-3日內遞交劉智禮導師或麥仲賢老師
七. 結果公布
• 審批結果會在截止申請後七個工作天內張貼於校務處報告板上 (注意:公布只列出學生註冊編號)
八. 批審小組
• 資訊科技小組負責批審及執行分配工作
• 申請人對批審結果有任何查詢,歡迎於結果消息公佈後五個工作天內向資訊科技統籌小組召集人麥仲賢老師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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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雙月份(十月、十二月、二月、四月、六月) |
#歸還單月份(十一月、一月、三月、五月、七月10日前) |